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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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虹光街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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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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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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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预评□控评√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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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隶属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49298万元,位于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虹光街31号,经营范围为:运行电厂,生产和出售电力,同时兼营与电力有关的产品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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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杨陈、刘倩 |
现场采样人 |
杨陈、刘倩、王有为、刘仁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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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 |
刘瑾、郑莹、冷斌、邵长颖、刘艳茹 |
采样时间 |
2015年12月21日~12月26日,2016年2月23日~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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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粉尘:都符合要求/63个CTWA符合要求,1个CTWA不符合要求;57个超限倍数不符合要求,79个超限倍数符合要求。 毒物;都符合要求。 物理因素:都符合要求/4个噪声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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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该厂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的工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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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防护措施 (1)建议该公司职业病防护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 (3)对劳务用工及外委作业人员,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作业时,2该公司应在合同中与承包方明确双方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等方面的责任,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这部分人员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的需要,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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