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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合成树脂厂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合成树脂厂

地理位置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

联系人

边广臣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合成树脂厂

项目类别

□预评      □控评   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吉林石化公司合成树脂厂的前身是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试剂厂,1964年建成投产,1996年更名为吉化集团公司合成树脂厂,2003年划归吉林石化公司管理,更名为吉林石化公司合成树脂厂。

截至20179月,工厂有员工1087人,其中机关管理人员62人,一般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及服务人员1025人。工厂下设综合办公室、安全环保科、生产科、机动科、人力资源科、企划科6个管理科室;下辖PBL单元、ABS单元、SAN单元、混炼包装单元、公用工程单元、电气单元、分析单元、仪表单元、ABS树脂研发中心、综合单元10个基层单元。

现场调查人

谢飞、王博

现场采样人

谢飞、陈江南、李景凯、刘倩、刘然、黄彩文

检测人

张长龙、冷斌、杜文乐、王晓颖、刘文龙、邵长颖

采样时间

2017年9月6日-9月24日

检测结果

毒物检测443个点,均符合要求;噪声测量42个点,8个检测点不符合要求,34个检测点符合要求;工频电场10个检测点,均符合要求。

评价结论

根据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检测结果,参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有关规定,该厂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合成材料制造),吉林石化合成树脂厂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建议

1、该厂应在3/4SAN单元和5/6SAN单元的切粒机附近建一座专门的隔音控制室,使岗位工人在控制室内监控切粒机的运行,减少噪声对其人体健康的影响。

2、该厂应在生产车间配备医药箱,并且将亚硝酸异戊酯放在急救药箱内,便于岗位工人取用。急救箱应当设置在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车间配备的急救箱上应设有清晰标识,并根据药品的有效期定期进行检查更换过期药品,且有检查更换记录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821日,3名专家李涛李峰金海兰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

专家组建议:

1、完善评价依据。

2、补充完善采暖温度、照度的检测结果与评价;

3、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内容;

4、完善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的评价内容;

5、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调查内容;

6、完善评价结论;

7、完善补充措施与建议;

8、落实专家提出的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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