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里有:
1、将第九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无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2、将第九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方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生产单位出现以上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划重点
《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里有:
1、将第九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无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2、将第九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方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生产单位出现以上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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