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营口节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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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该公司位于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杨家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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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孙百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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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营口节源水处理有限公司80MW煤气综合利用电厂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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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预评 √ 控评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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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该项目由营口节源水处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成后该项目由营口京华钢铁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营口京华钢铁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在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杜双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冶金产品及副产品等。 本次的评价包括:锅炉系统、汽机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和电气系统共计4部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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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岳贵峰、黄彩文 |
现场采样人 |
黄彩文、岳贵峰 |
检测人 |
杜文乐、刘文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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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3~15日 |
检测结果 |
毒物:15个检测点,均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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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该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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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建议该项目将一氧化碳报警仪报警值改为24ppm。 (2)建议该项目在锅炉跨和引风机室设置报警装置与事故通风连锁系统,且事故排风通风换气次数不限于每小时12次。 (3)该项目应为汽轮机技术员配备SNR值为20左右的防噪耳塞,并要求其在巡检过程中正确佩戴。 (4)该项目锅炉技术员、汽轮机技术员均为高温作业岗位,建议用人单位对其接触的高温进行体检。 (5)用人单位应在生产区域增加设置“注意通风”、“噪声有害”、“戴护耳器”、“当心中毒”、“必须戴防毒面具”等警示标识和“噪声”、“高温”、“一氧化碳”的告知卡,并定期更换生产岗位的警示标识和告知卡,确保其字迹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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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18年5月31日,3名专家常春祥、沈航、唐凤年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建议: 《报告》应完善应急救援的调查,明确可致急性损害的因素,并对报警装置的设置、事故通风、救援装备、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进行分析、评价;进一步完善个体防护相关内容的分析及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