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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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该公司地处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南侧,厂区东侧距市中心约13km,西至沈阳市中心约47km,地理坐标:东经123°47′,北纬4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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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赵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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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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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预评 □控评 √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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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东北特殊钢集团,是我国特殊钢研制和生产重点骨干企业之一,具有年产钢100万吨、特殊钢80万吨的生产能力。 本次的评价范围包括:炼钢厂(第一炼钢厂、第二炼钢厂、第三炼钢厂)、锻造厂、轧钢系统(初轧厂、连轧厂、精轧厂)和辅助设施(动力厂、物管处及公辅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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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李景凯、曲娜 |
现场采样人 |
王朋、李景凯、黄彩文、曲娜、梁艳冰、闫鹏、邵楷峰 |
检测人 |
刘瑾、刘艳茹、邵长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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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14日、2018年7月24~25日 |
检测结果 |
粉尘:检测点136个,18个不符合要求; 毒物:212个检测点,均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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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该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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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该公司应按照制定的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维修,确保其有效运行。 (2)在夏季高温季节,应为工人提供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以上岗位可采用轮换工作的方法,1-2h轮换一次,避免长期在高温处工作。 2、个体防护用品 (1)该公司在购买个人防护用品时,应向销售方索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销售许可证; (2)建议该公司注重化验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监督检查,避免岗位工人发生损伤、中毒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各分厂轧机工位、各水泵站水泵巡检工位旁等接触噪声作业巡检岗位防噪耳塞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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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18年6月8日,3名专家张云生、沈航、唐凤年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建议: 《报告》应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卫生辅助用室的分析与评价、补充原辅材料的主要成分分析、补充高温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