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铁岭中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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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北部,清河电厂废弃灰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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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遇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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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铁岭中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中电国际清河河滩灰场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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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预评R控评□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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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项目建设容量为25.3968MW,太阳能电池板按光伏农业大棚进行布置。其中地面光伏部分采用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92520块,峰值容量为24.0552MWp,地面固定式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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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刘虎、岳贵峰 |
现场采样人 |
刘虎、岳贵峰 |
检测人 |
刘虎、岳贵峰 |
采样时间 |
2016年10月27日 |
检测结果 |
本项目产生的工频电场、噪声均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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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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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的劳动者和转岗到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劳动者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经培训合格和职业健康检查无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后方可上岗。 2)劳动者在离岗时用人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其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如离岗前90天内进行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作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卫生管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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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16年11月28日, 3名专家陈吉旭、王燕、唐凤年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建议:细化生产制度及岗位工人作业时间及工作内容、细化职业病防治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