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通用电气(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1800号 |
||
联系人 |
丁瑾 |
||
项目名称 |
通用电气(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新建物业房及冷冻站项目 |
||
项目类别 |
□预评√控评□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通用电气(中国)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E CTC)由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投资,主要从事材料、信息、制造、电气、电子及光电子等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并提供技术支持,及自有技术的许可和转让。 本项目为满足研发中心物业管理的需要和施工厂商的需要,在公司西南角新建物业房;为满足研发中心办公、研发的环境控制需要,增加厂区内现有建筑物的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制冷能力,在原冷冻站和冷却塔区域附近增设冷冻房和冷却塔。 |
||
现场调查人 |
胡连花、曲娜 |
现场采样人 |
胡连花、曲娜 |
检测人 |
刘艳茹、郑莹 |
采样时间 |
2016年3月21-23日,6月6日 |
检测结果 |
粉尘:都符合要求。 毒物;都符合要求。 物理因素:都符合要求。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
||
建议 |
1整改性建议 为物业房人员配发符合要求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在刷漆作业时使用。 在物业房打磨区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警示标识;在刷漆区附近设置“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戴护目镜”、“戴防护手套”等警示标识及油漆的中文警示说明。在冷冻站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警示标识。在物业房和冷冻站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检测结果等进行告知。 刷漆区附近设置喷淋洗眼装置,并保证不间断供水;或设置可移动的洗眼器。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物业房、冷媒公司均属于外委单位,对其劳务用工及外委作业人员,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作业时,GE CTC应在合同中与承包方明确双方在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的责任,并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确保这部分人员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的需要,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持续改进性建议 持续改进油漆及其稀释剂使用的日常管理,做到标识明确、即时更新、有效管控;若增加主要的化学危险物品品种,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冷却塔内可能产生嗜肺军团菌,有经空气传播进入空调新风口的可能性,建议采取定期监测冷却水的水质,委托专业的卫生机构进行定期消毒等控制措施,预防控制可能发生的嗜肺军团菌污染空调新风导致的呼吸道传染病事件。 3预防性告知 (1)根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制度,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状态。设备检修保养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避免检修保养时意外事故的发生。 (2)项目投入生产后,应将本项目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纳入到公司统一管理,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建立健全企业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16年7月19日,3名专家王祖兵、孙东红、汤宇斌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建议:细化物业房总体布局及整体通风情况的描述;对应急救援设施存在的不足提出针对性建议;细化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职责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