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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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沈阳市浑南区金辉街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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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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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工程新建喷漆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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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预评 √控评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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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行业类别为专用设备制造业。总投资为75.2万元人民币。每年根据订单完成一定数量的特种车辆喷漆,首年计划产量为14辆/年。工作班为常白班,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全年工作250天。喷漆工2人。 本项目新建1套喷漆房及其送排风装置。职业病防治经费1.1万元。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料有丙烯酸漆(甲基丙烯酸酯、醇酸树脂)和油漆稀释剂(甲苯、二甲苯)。 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甲苯、二甲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 本项目采用上送下吸的通风方式,喷漆房南侧设置送风排风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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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王楠、曲娜 |
现场采样人 |
王楠、曲娜 |
检测人 |
邵长颖、冷斌 |
采样时间 |
2016.5.10~2016.5.12 |
检测结果 |
毒物:都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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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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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用人单位应进一步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设置“当心中毒”、“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同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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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16年7月2日,3名专家项博实、邢春生、计洪刚在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建议: 1. 《报告书》明确职业卫生管理依托公司原有机构和制度; 2.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3.落实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