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大连泰山鸿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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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辽宁省庄河市栗子房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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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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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庄河市永记水库渔光互补100MWp光伏发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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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预评☑控评□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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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项目光伏电场位于辽宁省庄河市栗子房镇,光伏场址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23°21′44”~123°22′51”,北纬39°54′20”~39°55′11”,距栗子房县城约24km,场地规划面积约4000亩。本项目升压站建在光伏电场东北侧,占地面积约6325㎡,本项目规划容量100MWp,实际装机容量118.2724MWp。年均发电量为12989.19万kWh,年等效发电小时数为1098.25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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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刘虎、岳贵峰 |
现场采样人 |
刘虎、岳贵峰 |
检测人 |
仅物理因素 |
采样时间 |
2018年8月18日 |
检测结果 |
噪声检测点6个;工频电场检测点13个;高温检测点1个。 检测结果表明,运检岗位劳动者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检测结果表明,运检岗位劳动者接触的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检测结果表明,运检岗位劳动者接触的高温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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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第三项(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没有明确规定光伏发电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根据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风险程度等综合判断,确定其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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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因本项目光伏电场巡检工作外委完成,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对外委人员的管理,同时在与外委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中明确外委人员在职业健康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制,以此保障外委人员的职业健康。 2、本项目所在地距最近的医疗机构仍有30分钟车程,若发生事故,急救药箱内药品是最早起到救护作用的措施,建议建设单位丰富药品种类,并对药箱内药品定期检查、补充、更换。 3、建设单位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4、因本项目劳动者接触生产环境中高温,故建议该公司每年高温季节到来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5、建议建设单位在六氟化硫设备的日常运行过程中,和外委企业对六氟化硫设备维护过程中,严格按照《SF6设备运行和维护规程》DL/T 603-2016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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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18年4月12日,3名专家唐凤年、陈吉旭、杨道澍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建议: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与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