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长连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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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区石化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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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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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连化工(盘锦)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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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预评 □控评 R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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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长连化工(盘锦)有限公司位于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区石化园内,始建于2011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廖龙星,注册资本为1.8亿元人民币,主要装置有聚四亚甲基醚二醇联合装置(含聚四亚甲基醚二醇装置、1,4-丁二醇装置)、辅助生产及公用工程设施(电气楼、中控楼、办公楼、品保大楼2层)。生产产品为1,4-丁二醇,年产15万吨;聚四亚甲基醚二醇,年产6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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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姜晗 张宁 |
现场采样人 |
姜晗 张宁 杨陈 陈江南 谢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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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 |
杜文乐 刘文龙 |
采样时间 |
2018年1月3日至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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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毒物:全部符合要求 物理因素:全部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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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该公司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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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建议该公司在BDO装置及PTMEG装置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该公司管理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监督,保证各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劳动者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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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18年1月27日, 3名专家李刚、张秋玲、安刚在盘锦市长连化工(盘锦)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建议:1. 补充化验使用试剂种类。 2. 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分析与评价。 3. 落实专家其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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