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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发电供热有限公司供热锅炉环保设施改造-南沙锅炉房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大连大发电供热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大连市沙河口区南兴街,富国公园北侧

联系人

李炎

项目名称

大连大发电供热有限公司供热锅炉环保设施改造-南沙锅炉房改造工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类别

√预评□控评□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1)脱硝系统:为2号~4号锅炉配置以尿素为原料的SNCR脱硝设备使其排放浓度达到337mg/Nm3。

(2)除尘系统:将2号~4号锅炉的湿式除尘器改造为布袋除尘器,使其排放浓度达到11.77mg/Nm3。

(3)脱硫系统:新建一座脱硫浆液沉淀池。

(4)水处理:将原水处理设备更换为4台50t/h全自动软水器和2台75m3的氧化水箱。

现场调查人

刘虎

现场采样人

-

检测人

-

采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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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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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

(1) 脱硝间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应保证正常换气次数≥6次/h,事故通换气次数≥12次/h;脱硝间应当设置喷淋洗眼装置。

(2) 灰库卸料口处应当设置除尘设施。

(3) 锅炉巡检工应当进行接触氨的职业健康检查。具体检查项目,参照表附表1;脱硝工在脱硝间工作时应当佩戴防酸碱手套、靴子等个体防护用品,参照附表2。

(4) 新建的脱硝间内醒目位置设置噪声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5) 加强对外委单位的人员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方面的职业卫生管理。

(6) 单位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专家对专篇进行评审。

(7) 本项目试运行30-180天内,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8)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中的第23条中的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9) 在设计中应当补充尿素间、除尘器室的冬季采暖温度设计要求,根据脱硫岗位的作业方式,其劳动强度为I级,以上两个车间的冬季采暖温度应≥18℃。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6年7月8日, 3名专家马雪松、姜红梅、刘金英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建议:、结合项目组成与工程内容,进一步明确评价范围、细化生产工艺,补充岗位人员作业内容、操作方式、完善建筑卫生学分析与评价、细化类比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完善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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