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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羊圈子村

联系人

金瑞

项目名称

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类别

√预评□控评□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该项目根据该公司现场情况及机组现状,脱硝系统氨站增加一台液氨蒸发器和一台液氨缓冲罐,SCR反应器更换194.4m3催化剂,可使得SCR出口烟气中NOX浓度小于50mg/Nm3。

除尘器拆除原有静电除尘器四、五、六电场的工频电源,更换为脉冲电源。对电除尘器本体进行修复,一、六电场更换电压等级更高的极线,对其他电场进行极板、极线修复,更换老旧、坏损部件使得除尘器出口烟气中烟尘浓度小于5mg/Nm3。

脱硫系统取消原GGH,更换最上面两层喷淋层,更换两台浆液循环泵,更换除雾器,设置沸腾式泡沫脱硫除尘装置和烟气再分布器装置,使脱硫系统出口SO2浓度≤35mg/Nm3。

现场调查人

刘虎

现场采样人

-

检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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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时间

-

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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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

1、单位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专家对专篇进行评审。

2、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中的第23条中的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4、加强对外委单位的人员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方面的职业卫生管理。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6年7月8日,3名专家马雪松、姜红梅、刘金英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建议:、结合项目组成与工程内容,进一步明确评价范围,调整评价单元、细化生产工艺,补充岗位人员作业内容、操作方式、核实拟建项目、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接触时间,完善职业病危害预期接触水平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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