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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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抚顺市东洲区城乡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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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马国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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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热电厂及合成洗涤剂厂污水达标治理工程(合成洗涤剂厂部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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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预评 √控评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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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合成洗涤剂厂位于抚顺市东洲区城乡路2号,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成洗涤剂厂已有污水处理场内,为原址技术改造项目,未新增用地,污水处理场位于合成洗涤剂厂东北角,其西侧为供排水车间泵站,南侧为中心变电所及总变电所,北侧及东侧为厂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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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李景凯、周旋 |
现场采样人 |
李景凯、周旋 |
检测人 |
刘瑾、刘艳茹、冷斌 |
采样时间 |
2016年5月27日~29日 |
检测结果 |
毒物:都符合要求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均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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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该项目属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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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建设单位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的转岗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经培训合格和职业健康检查无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后方可上岗。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已经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落实。 (3)定期对设备及管道检修,检查其密闭性,确保危险物料在操作条件下处于密闭的设备和管道中,防止有害气体逸散。 (4)依据《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第16号)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由于污水站检维修及清淤过程中可能产生大量的硫化氢及氨,建议企业做好应急方面的管理,为人员配备应急器材及报警装置,并做好警示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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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16年9月8日,刘杰、张军、夏军等3名专家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同意修改后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建议: 1.应完善评价依据,补充相关的规范; 2.补充职业卫生防治经费情况及建筑卫生学内容; 3.完善受限空间作业、应急情况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