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沈阳中升仕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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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西路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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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韩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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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沈阳中升仕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沈阳中升仕豪捷豹路虎4S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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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预评 √控评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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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项目拟建设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西路123号。本项目北侧为浑南西路,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东侧为沈阳国展保时捷汽车销售。本项目主要负责汽车销售和汽车维修,维修数量根据客户需求不定,最多可满足5辆车同时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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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刘丽新、李景凯 |
现场采样人 |
刘丽新、李景凯 |
检测人 |
冷斌、刘艳茹、刘瑾 |
采样时间 |
2016年8月11日-13日 |
检测结果 |
粉尘:均符合 毒物:均符合 物理因素:均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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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内容的规定,本项目属于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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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建议增加调漆间局部排风量,保障通风换气次数。 建议企业在调漆间设置机械排风设施。调漆岗位工人操作台应设置局部排风罩,油漆间应设置轴流风机。 建议企业应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本项目企业已对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本项目在事故状态下,喷漆间、调漆间,可能产生的急性皮肤、眼损伤危害,二甲苯中毒等急性中毒事故,企业应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甲苯中毒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等。对于漆料等有毒物质中易使眼、皮肤急性损伤危害,应设置应急喷淋设施如洗眼器,应在喷漆间、调漆间和油漆间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联锁,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同时配备相应的应急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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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16年9月9日,宁康、项博实、计洪刚等3名专家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同意修改后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建议: 1.应完善评价依据,补充相关的规范; 2.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情况; 3.补充完善应急救援情况 |